年初说不用交现在又让物业收 供暖配套费交不交

2015年11月09日 10:23
来源:鲁南商报
日前,市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于2003年在河东区颐兴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小区由蓝天热力公司供暖。买房时河东区住建局于2015年2月在小区进行公示,告知商品房和二手房无需交纳管网费,但是今年供暖季小区物业却要求住户交纳室外管网配套设施费,他认为这不合理。
业主:公告明明说不用交配套费为何现在又要收取?
刘先生说,他在河东区桃源路与孝友路交会处的颐兴园小区买了套二手房。河东区住建局在2015年2月13日在小区发过一则公告,公告称凡是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无需交纳供暖配套费,2015年的冬季供暖由区住建部门提前与蓝天热力公司联系,保证及时供暖。可是今年供暖季小区物业收取暖费时,却要求业主必须交供暖配套费,这样一来,他家就得交1700元的供暖配套费。“今年2月13日发的公告,不是已经明确无需交纳供暖配套费了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刘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记者随后查看了针对颐兴园小区的这则公告。公告大体意思如下:颐兴园小区供暖设施换热站、二级管网全部建设完毕,只是还未与一级管网对接。该小区配套费的收缴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影响了供暖工作的推进。后期,通过区住建局大力协调,蓝天热力公司同意可以先供暖后解决配套费问题,但由于供暖季即将结束,且带压作业危险系数较高,蓝天热力公司经过相关部门的经济及风险评估,确定今年不再供暖。至于配套费收缴问题,经研究,凡按市场价格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无需再交纳供暖配套费,其他情况再进一步研究协调确定。2015年的供暖问题,区住建部门会提前与蓝天热力公司联系,保证及时供暖。该公告加盖了河东区住建局的公章。
河东区住建局:该小区情况复杂,经协调,业主还是得交部分配套费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河东区住建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吴永学副局长。吴永学称关于颐兴园小区供暖配套费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是一个信访案子。今年2月13日,经多方协调,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一则“关于颐兴园小区供暖工作推进情况的公告”,公告确实表明业主无需交纳供暖配套费。但是,该小区存在大配套和小配套等问题,且建房情况相对复杂。该小区的开发商与业主关于今年供暖配套费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河东区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最后达成“小区供暖配套费每平方米45元,业主交20%,开发商交80%”的决定,并由小区物业代收。其中供暖配套费先交到市财政,再由财政拔给蓝天热力公司。
市民刘先生认为,河东区住建局出尔反尔,年初的公告说不用业主交纳供暖配套费,如今又让小区物业代收这项费用,他对“这个180度的大转弯”实在是不理解。
吴永学表示,河东区住建局在处理颐兴园小区供暖配套费纠纷问题上,起的作用主要是协调,年初发的那则公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处理意见。信访问题牵扯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因此处理意见如有变化,需据实而定。如果市民对此有异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到法院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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