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阳台却按房屋面积强制收垃圾处理费合理吗

2015年11月17日 08:42
来源:沂蒙晚报
新房装修,仅装修了阳台10多个平方米的地方,装修垃圾处理却按照房子建筑面积100个平方米收取,这让家住临沂高新区怡景·天鹅湖小区的业主朱先生不理解。16日,朱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朱先生介绍,今年8月份,他在位于临沂高新区科技大道附近的怡景·天鹅湖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二手房。朱先生说,在双方交钥匙后,他发现阳台的墙面向下掉粉沫,便打算贴上墙砖,“装修时,到物业咨询,工作人员称装修房屋除了交纳装修保证金,还要先交纳200元的垃圾清运费,不然不给办理出入证。”朱先生说。
朱先生感觉有些疑问,他就询问物业费用按照什么规定收取?“他们说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元。”“我就装修这点地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收取肯定不合理,但他们就是不同意,非要让交纳200元的垃圾清运费。”朱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我们只是暂时收取,是为了防止部分业主及施工人员乱扔垃圾,如果业主自己清运,我们会将清运费完全退还。”对于朱先生的质疑,小区物业的李经理说。
李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在装修时,他们和业主之间要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协议规定,业主在装修时须按照房子建筑面积向物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李经理说,运送这些垃圾需要车辆和人工费用的,而且送到垃圾填埋场也要收费,“每平方米收费2元,费用的收取我们都是经过预算的。”
到底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费用?记者将此事向市物价局进行了反映。“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可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物业不得收费;也可委托物业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强制要求。”对此,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装修产生的垃圾或装修所需物料由业主自行处理的,物业不得收费;自愿委托物业处理的,清运费、搬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协商确定。“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明确了两种处理方式,业主认为物业收费过高的,可以选择自己处理,物业不得强逼业主交由其处理。业主对物业收费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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