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

2016年02月25日 11:07
来源:爱临沂网
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污染治理再提高。6月30日前,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玻璃、日用瓷企业和锅炉、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主要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月30日前完成50%,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燃煤设施,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按期实现集中供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4、巩固城区西部板材行业燃煤锅炉整治成果。
5、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6、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7、推动企业环保自律。
8、严格执法监管。
9、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业结构调整(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严格落实《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要求,3月31日前,制定出台2016年度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园区。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退城进园”搬迁工作。
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全市小火电企业关停方案,确定年度关停名单,按期完成关停任务。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县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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