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买房人可要求退房的十种情况

2016年08月23日 09:00
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退房,是很多购房者迫不得已的决定。谁也不想自己花了大量时间挑选的房子白忙活了。但是呢,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让购房者不得不做出这个选择。
1、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2、延期交房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仍然没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6、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现在买房大多数依赖贷款,如果因为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贷款没有成功办理的情况,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申请退房的。
7、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有些无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或者开发商一方面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一方面还拿出来公开销售,这两种情况一旦发现都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8、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或者卖给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九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10、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况下的退房,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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