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七次集中行动 又逮了869名酒司机

2016年08月24日 09:11
来源:沂蒙晚报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8月20日—21日,临沂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2天的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行动第七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分县局特巡警、治安、派出所及交警各大队密切配合,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管理薄弱地区为管控重点,以货车、客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为检查重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客车违规载货、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64起,其中,酒驾869起、毒驾3起、扣留机动车701台,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7人。共侦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6起,其中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5起,校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1起;侦破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起;侦破妨害公务案件1起。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目前,各分县局及交警各大队对查破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正加紧查证处理。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继之前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危险驾驶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为了保证市民出行安全,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加大力度重点整治,危险驾驶行为虽有所遏制,但仍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此呼吁驾驶员朋友本着珍爱生命、安全行驶的原则维护我市交通安全,同时呼吁各单位、家庭高度重视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希望全市共同努力共同创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的良好氛围。
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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