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名字”成焦点 这些条条款款要注意

2016年08月24日 09:39
“你这是在侮辱我!”8月9日,德阳一小伙因为求婚时拿出了房产证说:“嫁给我,房产证马上写你的名”被女孩当场气愤拒绝。再加之近日明星王宝强离婚事件,共同房产的话题再一次被关注。究竟夫妻两人从共同买房子到还房贷,再到离婚的房屋分割,有多少你不知道的套路?
买房
今年7月起,有不动产权证
房子才归你
夫妻双方在共同买房子的时候,为了表示对彼此的宠爱,往往会在房产证上写下对方的名字。殊不知,西安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证将逐步取代房产证,所以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如果你们是房贷一族,共同贷款人,那么“主贷人”显得就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确定主贷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和征信良好的一方,这样不仅容易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也大大提高了房贷的审批通过率。同时还要注意年龄的限制,按照大多数银行个人贷款的规定,在中国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如果其中一方年龄较大,在办理时可能会超出银行规定年限,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年限均为30年,而大多数银行的规定是,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
离婚
有房贷的一定要注意
保留还贷记录
基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必须离婚,那么就一定会牵扯到房产分配,这不是简单的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魏传德律师认为,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双方离婚时,房产证名字一方如果否认在购房时另一方的出资,且另一方不能证实自己的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也无法判决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不能因为婚后取得房产证就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结合财产来源细分婚前婚后两部分依法进行分割。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贷款由其继续偿还,但取得房屋一方应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同时,魏传德律师也再三强调,房屋如果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保留还款记录,不影响双方平均分割。如果购买房屋时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保留婚后参与还贷的记录,将来只能针对实际参与还贷部分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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