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业地产去库存:主城区去划周期在12个月内

2017年04月24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重庆商业地产有“小目标”:主城区去划周期在12个月内)
据重庆市政府网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提出力争“十三五”末重庆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重庆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意见》提出,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避免在同一片区集中供地和开工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商务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或在建未出售且根据有关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开发企业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可按批准要求调整项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商住比可控制在2∶8以内,但不得调增地下商业建筑规模。
《意见》明确,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支持开发企业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经营方式,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自持期间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缴房产税。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经水电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水电气价格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此外,《意见》提出,扩大商业商务用房的市场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购置的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执行国家有关购置首付款比例下限规定,简化程序,合理定价,加快信贷投放,延长还贷周期。对购置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严格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给予购置人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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