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沭河控制单元获千万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2017年06月26日 11:15
来源:沂蒙晚报
2017年,临沂市获得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2300万元,这笔钱会怎么用呢?我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确定的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和扶持范围,由各县区根据拟分配数额提报拟补助项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并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6月22日—7月2日予以公示。
根据分配原则,共分为三类。1、支持类型:一是有利于改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的重点项目。二是底泥重金属治理、半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生态修复等公益类建设项目。三是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有直接减排效益,前期工作成熟、地方配套积极性高,且拟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完成的项目。2、支持范围:新沭河控制单元获得1000万元,涉及县区为莒南县、临沭县和临港区,邳苍分洪道西偏泓控制单元获得650万元,涉及县区为兰陵县,沂河港上桥控制单元获得650万元,涉及县区为兰山区、费县、高新区、罗庄区、河东区和沂南县。提报的项目必须为列入“1+4”行动计划和相应控制单元内的重点项目,准备开工或正在建设,且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资金的项目。3、支持个数:由于资金量相对较小,符合“1+4”要求的项目少,每县区限报1个项目。
根据公示,从县区提报项目情况来看,新沭河大兴桥控制单元方内临沭县和临港区由于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因此未提报项目,莒南县提报莒南县洙溪河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1个;邳苍分洪道西偏泓控制单元仅涉及兰陵县,该县提报兰陵县汶河(经济开发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1个;沂河港上桥控制单元涉及兰山区、费县、高新区、罗庄区、河东区和沂南县,兰山区、费县、高新区、河东区和沂南县由于无符合条件项目而未提报项目,罗庄区提报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不符合省厅要求,该笔资金安排用于中心城区临沂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及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经研究,莒南县、兰陵县和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管理局提报的项目均符合分配原则,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建议按照各项目申请金额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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