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登记应慎重

2017年10月20日 09:01
来源:北京晨报
一些年轻父母出于对婚姻的不稳定性,或出于对子女的爱护,而提前准备婚前财产,或从规避将来赠予、继承发生的税费等角度考虑,早早就将房产登记在了未成年子女名下。年轻父母们可能只看到了这样做的好处,而对这样做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未必会考虑多少。
首先,父母出售或抵押子女名下房产,不可随便。通常子女名下房产要等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经其本人同意,父母方可出售。否则,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产,则需要所有监护人的签名,其监护人的资格亦需要确认,还需签署保证书,保证出售房产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抵押同样如此,办理相关手续也比较繁琐;
其次,父母离婚,其子女名下房产不得分割。父母离婚只能分割父母自己名下的财产,子女名下房产是不能分割的,因为它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未成年,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有权管理子女名下的房产。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即使当时买房时出了钱,但因房产证上没有其名字,也将一分钱都得不到。
第三,子女离世,其房产可能被子女配偶优先继承,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子女名下房产为子女婚前财产,其配偶有权优先继承;
第四,子女独立买房时,可能要多付首付。按照房屋现行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如果是二套房首付比例相应要提高10%。即使子女成年后可独立购买一套房,房贷利率首套房是优惠的,但首付比例可能还要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
第五,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父母很难将房产收回。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即等于将房产赠与了子女,我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做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一旦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想收回房产将是很难的事。
最后,子女成年后再次购房,可能要多交房产税。根据相关规定,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购房且属于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是免征房产税的。但该子女名下已有房产,如再次购房则将征收房产税了。
因此,年轻父母们在对自己的房产进行所有权登记时,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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