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停车难 临沂开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听证会

2017年11月23日 09:16
来源:沂蒙晚报
22日上午,临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代表们就《办法》适用地域范围,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当前居住区停车矛盾问题、未按要求足额配建停车设施问题、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等问题各抒己见,纷纷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使《办法》更完善,更具执行力。
两个半小时的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临大教授、市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停车设施企业代表及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市国土局、市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代表纷纷对《办法》发表了意见,听证会现场气氛热烈。会后,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城管局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停车难,难在哪?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截至2016年年底,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8.35万辆,其中,小汽车保有量66.6万辆。停车泊位供给约49.2万个。我市的停车难问题主要体现在:停车供给结构不合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资源缺乏有效的统一的调控管理机制,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严重滞后,城市停车产业与互联网没有实现融合发展;核心商圈、政务中心周边等公共办公区域白天停车难,住宅小区晚上停车难;绝大多数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停车收费没有使用税务票据,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停车管理秩序混乱。
为何再开“药方”?
尽管2010年我市先后出台了《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两个文件已经不能满足停车管理工作需要。因此急需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规范。
“临沂市委市政府对市区停车难这一存在已久的问题,要出台停车管理办法,我觉得非常及时。对此,我建议政府牵头,引入第三方,研发微信或者手机app等软件,建立停车场数据信息平台,将所有停车场纳入平台统一管理调度,方便市民提前选择。”市政协委员、临沂高塔文化旅游公司总经理黄亮介绍。
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利用,一方面,沿街单位配建专有停车设施拒绝对外开放的情况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和周转率较低。对此,市物价局副主任科员李文进代表提到,沿街路边停车场边界如何划定是一个问题,建议由主管部门将这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同时商住两用城市综合体的停车场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
“鉴于公共停车设施的收益性,中心城区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通过市场化运作,同时确需由政府投资的,可以申报年度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沈秀伍代表提出建议。除了提建设性意见的,还有表态的。“我们对《办法》没有意见,就是表态服好务。”停车设施企业代表、深圳怡丰自动停车有限公司段雪东代表说。
市人大代表孙运波
代表声音
市人大代表孙运波:《办法》适用范围应不仅限于中心城区
孙运波代表认为,《办法》的适用范围不应限于中心城区,建议适用“城市规划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市截至2016年的城镇化率为55.3%,城市规划区将近一半的区域都在城乡结合及农村地区;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汽车保有量逐年提高,对停车设施的需求也会随之加大。因此,在确定《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时,应坚持适度超前、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向城乡结合地区及农村地区适度延伸,由中心城区向边缘农村地区逐步推进。
实践中,多数开发商通过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迫业主购买停车位,这不仅导致了居住区停车矛盾,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办法》有利于遏止开发商只售不租的现象,一定程度上解决居住区停车矛盾。“我认为,还可以借鉴别的地市的经验,即要求开发商或居民区的所有者、管理者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闲置车位信息及时向业主公开公示。”孙运波代表说。
市民代表、山东青峰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常青:
可以探讨社区车位开发问题
“我们现有的社区里的停车位,除了中午、晚上,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是空闲的,那么能否针对实际情况在避开社区停车高峰期时段开发社区停车位?”常青代表建议,参照一些大城市的先进经验,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在道路两侧及非机动车道规划临时停车位,采取自助式停车交费。
停车设施企业代表、宁波猎狐智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庆峰:
推广“互联网+”智能停车 预约分流避免拥堵
“我想对《办法》的第十条,停车设施的新技术推广和应用谈一点看法和建议。”齐峰建议大力推进智能停车技术的落地,来缓解停车难、违法占道停车等问题。
齐庆峰建议,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在等车紧张的地区和时间做到引导分流,提高停车位的整体利用率。在学校地区、小区附近停车集中的时间段,共享周围附近的停车设施,做到不同时间阶段的预约分流,缓解一些特定区域的高峰期拥堵停车问题。
另外在广场、商城等区域,存在着停车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到对车辆的引导,让车主提前知道附近的停车设施位置及车辆停放状态,既避免了找车位过程中的拥堵,也避免了因为不熟悉全部的停车设施状况而花大量的时间。
停车设施企业代表、兰山区中巨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孙磊:
建议成立城市停车管理行业协会
孙磊建议,成立城市停车管理行业协会,规范全市停车管理行业标准和行为(统一停车指挥引导手势、文明服务用语、统一服装等等)。
孙磊建议,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过审批备案的收费停车场统一编号并生成二维码,在每个停车位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便于市民区分和监督,市民根据停车场编号就能在停车主管部门网上查询到该停车场信息,或通过扫码读取该停车场备案号、收费标准、管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没有编号的停车场不具备收费资格,市民可拒绝交费并举报等。
市国土局法规科刘魁源:
原有小区(单位)建充电设施建议政策倾斜
关于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法》对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还指出对于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放宽了政策,无需办理一些手续。对此,市国土局代表刘魁源建议《办法》增加“原有住宅区、原有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
刘魁源介绍,国办发〔2015〕73号文中对老旧住宅区、原有单位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快住宅区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到了“对居民停车区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及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所以他建议《办法》对此规定的更具体一点,让老旧城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具操作性。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 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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