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消防提醒市民:电动车违规充电隐患大

2017年12月13日 08:24
来源: 沂蒙晚报
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环保等诸多优势不断得到普通老百姓的厚爱,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大量使用,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见不鲜,甚至不少火灾还造成“火烧连营”,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据消防部门统计,90%以上的电动车起火都是在充电环节发生的,一般是由于电器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动车电池故障等因素造成。
电动车充电时都基本上停留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就容易封堵大家的逃生之路,产生恐慌心理,极易发生践踏、跳楼等事件。此外,电动车除了骨架以外,其余部件为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制成,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吸入这些有毒气体后,会产生头疼、恶心、昏睡、胸闷等症状,甚至造成窒息死亡。近日,义乌市发生一起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义乌消防迅速驰援,将火成功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车主却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
11月29日晚10时许,租住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楼下村六瑞堂路A15号的租客曾某在回家之后,随即将电动车停在一楼店门口,并从楼上房间“飞线”给电动车进行充电。曾某完成充电动作后,直接上楼回房间玩游戏。晚10时40分许,曾某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瞬间浓烟滚滚。义乌消防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9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施救,火势被迅速控制,但整辆电动车最终烧得只剩骨架。自火灾发生到火势被扑灭,曾某一直在房间内玩游戏,对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置之不理,并在电动车起火后未能实施有效灭火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曾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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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电动车火灾防范要先行
冬季天气干燥,电气火灾高发,目前临沂全市正开展“清剿火患”行动,临沂消防再次提醒,预防电动车火灾,防范先行:
1、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2、使用匹配的原厂充电器,每次充电时间不超过额定时间,如果连续充电超过12小时,或充电器不合格,很容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
3、充电时应注意清理周边可燃物,最好有专人照看;
4、充电时,先插电池,后接通电源;充足后,先切断电源,再拔电池插头;
5、请勿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空载连接在交流电源上;
6、如果在住宅楼等处发生电动车火灾,不要通过楼梯间逃生,在室内等待救援是比较可靠的方法。如果在城中村发生火灾,也不要向下逃生,要在屋里等待救援,或者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裹着湿被子向上逃生。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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