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网购包裹物业有义务代收吗 律师:无义务代收

2018年12月18日 11:08
来源:沂蒙晚报
“每月都交物业费,难道就不能为业主代收包裹吗?”近日,家住罗庄的张女士遇到了麻烦事,小区的物业公司不再帮其代收快递了,作为一个经常收取快递的“网购族”,张女士十分郁闷。
据张女士介绍,她经常上网购物,以前,让快递员将包裹送到自己单位,但每次拿到后又忍不住打开,这时就会围上来很多女同事叽叽喳喳议论,时间一长,领导对此意见很大,她只好将送货地址改为自己家,麻烦小区物业代为签收。“我居住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之前小区物业一直都帮业主代收快递。”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前段时间,她从网上购买了一个豆浆机,没两天便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说包裹已经到了。“当时,我正在单位上班,便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张女士告诉记者,然而当她下班后找门卫要包裹时,包裹却不见了。直到第二天下午,门卫翻遍了所有寄存的包裹,才把包裹找到。“当时我有点懊恼,以为找不到了,话说得重了些,但后来我道歉了,没想对方还是说‘以后你的包裹我们不收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13日那天她又接到快递员电话,“当时我正在外面谈客户,便像往常一样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处,没想到却被告知物业拒绝代收。我打电话询问,物业却说他们没有义务代收包裹。小区物业本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如果连这点代收的服务都做不到,来年的物业费我们还怎么交。我很想知道,物业有收包裹的义务吗?”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范围是公共服务,收取快件属个人事务,从法律上讲,物业是没有代收义务的。但是,物业是社区的“管家”,替业主收快件又是很多人共同的需求,无偿的代收服务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盲目拒绝代收,则违背了“公序民俗”。
那么出现遗失或损坏的情况该谁来负责呢?姜涛称,物业在收取快递时,一般不会在快递包裹的收件人一栏签字确认,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出现遗失或损坏就应该由快递员负责。“为了避免类似不愉快的事情出现,小区物业最好与业主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帮忙收取快递,将其作为附加服务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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