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管处回应放开住房限购1个月:已撤回,按原政策执行

2020年03月26日 11:16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海宁房管处回应放开住房限购1个月:已撤回,按原政策执行
据澎湃,3月25日15时,首届海宁云上房博会正式开幕,不过此前公布的“非海宁户籍人员在海宁可以买多套房”的政策将不再执行。浙江省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政策已被撤回,还是按照原政策执行。海宁市政府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亦表示,“政策一天不官宣就一天不执行。”
广州财政局: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部署各区财政局和市有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A股集体大涨:沪指涨超2% 医疗保健、房地产等板块领涨
两市集体收涨。三大股指高开盘整,午后再次拉升,沪指涨超2%。从盘面上看,行业板块全线飘红,医疗保健、房地产、汽车类涨幅居前。隔夜美股报复性反弹,三大股指高开后不断走高,道指涨超11%站上20000点,创1933年以来最大单日涨幅。亚太股市受到提振也纷纷大涨。韩国综合指数涨5.89%,报1704.76点,收复3月18日以来全部失地;日经225指数收盘涨8.04%,报19546.63点,创2008年11月来最大升幅;澳大利亚ASX200指数收盘上涨5.54%,报4998.1点。
本月至5月31日,广东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到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介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1个月的资金,二三个月减半,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到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收增值税。
湖南益阳印发地产扶持政策 购买144平以下新房予以补助
3月24日,湖南益阳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围绕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降低土地资金使用成本、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加强预售价格管理、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措施指出,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
两部委门:物流企业仓储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苏州40亿成交两宗纯宅地 华润置地斥资33亿拿地
苏州市今日出让6宗涉宅地块,其中4宗为纯宅地,2宗为商住地。截至中午,已有两宗地分别由华润置地和东原房地产旗下公司以33.03亿元和7.29亿元斩获,成交价合计40.32亿元。今日出让的这6宗地块分布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多地开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你的个税要多退少补了
根据国务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显示,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先行开放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又开放了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后续还会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陆续分批分区开放,大家可以关注本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开放的第一时间将会发布通告。
40余家房企“联姻” 合作开发成本地项目常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昆明市场上已有的80余家外来房企中,有半数参与到了合作开发的行列中来,呈现出了30余个相应项目。合作开发模式已成为本地项目运作的一种常态。早在2013年时,昆明市场上便已出现了合作开发的形式。当时,万科携手俊发达成战略合作,计划联手打造魅力之城项目;不过,“牵手”两年后,俊发便退出了魅力之城的开发。如今,当全国性房企大举入昆,合作开发模式也再度走俏起来,相应项目呈现遍地开花之势。
广州住建局: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最高补贴800元/平方米
3月2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文件,涉及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多项决定,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关于奖补标准与对象,办法中提到,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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