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30年

2020年04月02日 09:39
来源:中新经纬
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消息,近日,嘉兴市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缴存管理办法》)指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缴存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特殊情况下,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缴存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年度原则上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遇职工工资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调整。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管理办法》)指出,职工或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管理办法》提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管理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贷款限额,实行存贷挂钩的,应按规定留存账户余额且在贷款存续期间不允许提取;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建造自住住房的按户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定额;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总价。
《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建造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用作抵押物的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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