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
 将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部门。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将其撤掉。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七种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此次修改的第二项将旧《条例》中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六种事项改成了和《物权法》一样的七种事项。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了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种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新条例修改各方反应
· 刘铭律师表示:“这些事宜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定更加严格的条件...
· 聂梅生会长就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表示:业主遇到问题,可以找街...
· 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亚东却表示,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让物业公司承担了更多的东西...
· 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光耀表示,物业公司的定位其实就是服务行业,要对小区里面的设备、资源等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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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业定位
从“管理”到“服务”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解读·业主表决
从2/3以上到1/2以上
条例中由业主共同决定的7件“大事”的通过要求也有了变化。除了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解读·费用收取
代收费用不得收取手续费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解读·业主大会
业主可共同履行业委会职责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
 
解读·服务合同
业委会应与物业订立书面合同
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
 
解读·其他事项
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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