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面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

2021年05月14日 11:49
来源:临报融媒
《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5月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1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对相关热点问题作了解释。
我市开展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背景:
上级有要求。去年底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
市场有需求。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近三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均保持在10万人以上,让新就业人员留得下、住得好成为政府面临的新课题。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住房配套滞后于产业发展,职工工作地和居住地距离较远,增加了通勤成本、生活成本,造成了出行难、住房难等问题,不利于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发展。
试点有基础。从全国来看,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分两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合肥、福州等城市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从我市来看,去年以来,我市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推动了一大批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入市经验。学习借鉴外地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已有入市经验作用,加快推进集体租赁住房建设,我市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推动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了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工作组织或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行政审批服务、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强化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监管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相关规划建设、批后监管、用途管制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下一步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什么工作打算?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方案》出台,意味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筛选试点地块。主动与试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求试点区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村集体和村民的宣传力度,动员各村积极申请参与试点,组织筛选试点项目,待村集体正式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推进试点工作。
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规定了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四方面的扶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为试点单位搞好政策服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扶持政策,真正让利于企、惠利于民。
加强综合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项目立项到投入使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
临报融媒记者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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