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6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今后全省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使用。
农村建设用地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通知指出,要抓紧完成村镇体系规划,按新的科学合理的村镇布点,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力争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地要最大限度的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旧村址和废弃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节余指标在首先满足农村自身需要的前提下,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通知指出,在城中村、城边村,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村联合实施旧村改造;支持大型企业融通资金投向增减挂钩确定的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开发区筹集资金,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与改造村庄所在地政府签订合同,村庄改造后可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开发区使用。
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除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凡新增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的项目,省厅支持增量指标1/3,其余指标由市、县存量挖潜形成的置换指标解决,实现农村住房建设与项目建设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