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内严禁收回承包土地

2009年08月14日 14:47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近日,有不少农民热线反映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有的是姑娘嫁到别村后,在婆家还没分到土地的情况下,原有的土地就被收回;有的还在承包期内,土地就被收回重新发包……村民怀疑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
    记者在市农业局信访科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是农民关注的焦点之一。反映比较集中的是村民当兵、上大学或外出打工期间,村里将其土地收回。据介绍,现在实行的是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地所在户,除承包户全户迁出或全户消亡且本村没有农业户籍法定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愿继承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外,家庭成员迁出户口后其承包土地可由原承包的农户继续经营或自愿流转;全户迁出或全户消亡但本村有农业户籍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了解,二轮土地沿包时,每村都留有5%的机动地,如有承包户全户消亡或迁出,那相应的土地就收归集体重新发包。在有机动地的情况下,如要给新增人口或者嫁入村中的媳妇分地,需村集体经济组织90%以上的成员同意。一旦女子在婆家分到土地,将不再享受在娘家相应的土地权利。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代耕代种、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要承包户同意,并且在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单方撕毁合同,严禁收回农户承包土地重新招标承包。村民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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