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适房销售出新规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9月1日,临沂市房产局大厅里人头攒动,市民在积极申购经济适用房。 刘兰涛 摄
   本报临沂9月1日讯 9月1日,临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出台。新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包括上调家庭可支配收入,扩大申请者居住地范围,实行摇号制度等等,进一步推进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制度向健康方向发展。
   资格:家庭年收入不超过2.7万元
   购房资格最大的调整是家庭年收入从2.3万元提高到2.7万元,也就是说,条件放宽了。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根据临沂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的适当调整。
   除此之外其他申请条件基本不变:申请人为临沂市区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并且优先考虑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
   范围:“六区”市民均可申请
   此次申请适用房又一亮点是扩大了申请者的居住地范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北城新区的市民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比之前的兰山、罗庄、河东三区范围明显扩大。
   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由于临沂市不断发展,城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作出的调整。调整后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市民参与到经济适用房的认购中,进一步扩大保障力度。
   选房:首次实行电脑选号
   按照“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电脑选号、依次轮候”的方针,今后经济适用房将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销售。而9月1日开始申购的西城花园将成为第一个摇号选房的小区。
   据了解,在通过申请、审核和公示之后,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选房顺序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选号产生。
   选房顺序的确定方法有两种:自动摇号和手工摇号。自动摇号由工作人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分批摇号产生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手工摇号为申请人按照资质审核编号顺序依次通过电脑摇号,摇出的号码为其本人的选房顺序号。当场放弃本期购买资格的,依次递补。具体采用何种摇号方法由项目房源的数量确定。
   房号一经确定,不能更改;逾期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度不得再参加选房。未选中房屋的申请人,待下一个项目发售时,可轮候参加摇号。
   销售:未经核准不得销售
   从今往后,在物价部门核定之前,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申购经济适用房必须到房产局,开发商不再接受楼盘申购。
   房产局工作人员解释,这样做加强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将其完全纳入政府部门的控制之下,减少了提前卖房、捂房等情况的发生,保证经济适用房最大限度地为需要的人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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