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适应我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建设部关于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5.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6.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1号)
7.关于印发建规[2008]46号文件做好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8号)
8.《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0.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需求与发展作为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与品质;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城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继续深化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住房梯级消费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促进住宅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科学调整住宅产品结构,引导住房消费理念转变;树立住宅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意识,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住宅与人的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完善,促进城市建设与居住水平提高。
4、有效实施原则
坚持有效实施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住宅发展指标与发展目标体系,增强规划体系系统性与规划目标科学性;注重规划实施,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保障机制与具体措施,保障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注重实施效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与体系,激励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积极性。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
第六条   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状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926.4万平方米,现状人口为  124 万人,截至2007年底,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
“十五”期间,我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 113 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  109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941万平方米。
1、“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状况一览
“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情况统计表

年度
开发面积(万m2)
住宅(万m2)
2001
172.5
156
2002
181.58
160
2003
210
175
2004
245
208
2005
285
242
累计
1094.08
941

资料来源:市建设局
2、土地供给情况
“十五”期间居住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

年度
用地项目(个)
用地面积(万m2)
2001
 
 
2002
3
5.54
2003
3
23.00
2004
25
140.12
2005
54
239.13
合计
85
407.78

资料来源:市国土局
3、住宅投资规模
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2001——200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16.1%)低于全国25.8%的比例。2005年底,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6.4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住宅投资22.8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63%。住宅投资幅度高于同期房地产投资增长幅度。
“十五”期间房地产投资开发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累计值
本年完成投资
11.9
15.4
23.2
26.1
36.4
113
住宅
投资
9.3
8.6
12
13
22.8
65.7

资料来源:市统计局
4、主要存在问题
我市住宅产业经过几十年时间的迅速发展成绩斐然,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矛盾与问题。
(1)、住宅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住宅供应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不足,达不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比例不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市场供应量不足。
(4)、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效能有待提高。
 
第三章 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第八条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确定:近期(2005—2010年)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 145  万人,居住用地总面积  2075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 116 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28平方米。
第九条 根据以上目标,结合中心城区居民收入水平及直管公房面积、户数等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面积总需求为1410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市住房建设的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提出要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临沂市社会经济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总目标
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规划期内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 1410 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单位:万㎡

类     别
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
(新增面积)
廉租房
2008—2012年
820
190
390
10
总     量
1410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面向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五章  住房建设布局
第十五条   住房布局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开发布局;按照综合开发、配套先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开发时序。
第十六条  住房项目布局
“十一五”期间主城区的住宅开发项目将涉及的主要片区分别是:
1、兰山区:兰山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线”、“两片”。
“两线”:即沿沂河西侧和涑河两岸旧城改造区域。
“两片”:即南部、西部旧村改造片区。
2、河东区:河东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两片”。
“一线”:即沿沂河东侧旧村改造区域。
“两片”:即南、北部旧村改造片区。
3、罗庄区:罗庄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片”。
“两片”:即北部区政府周围片区及南部旧村改造片区。
4、南坊片区:南坊片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三区”。
“三区”:即纬四路东、西侧和柳青河东侧城中村改造区域。
5、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
“一线”:即沿205国道西侧旧村改造区域。
6、高新区:高新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线”。
“两线”:即沿科技大道两侧区域及沿湖北路两侧区域。
 
第六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集约、高效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确定住房建设用地总量和出让宗地规模。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900公顷。
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年度
用地项目(个)
用地面积(万m2)
2008
40
220
2009
40
210
2010
40
200
2011
40
210
2012
40
200
合计
200
1040

资料来源:市国土局
第十九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引。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比重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以上。
 
第七章 临沂市今明两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今明两年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建设“安居临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2008年度临沂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1、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08年计划新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解决9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2、2008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继续推行租金补贴方式,适当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增强廉租住房对本地最低收入户籍人口的保障作用。2008年度计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共2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房。规划2008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4、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
预计2008年开工建设普通商品房21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2009年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各类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为:
1、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预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
2、建设廉租房1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房。规划2009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4、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
  预计2009年开工建设普通商品房260万平方米,其中,兰山区100万平方米,罗庄区50万平方米,河东区50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30万平方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综上所述,我市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各类住房783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4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20万平方米,廉租房3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1、普通商品房 47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一
2、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二
3、拆迁安置房22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三
4、廉租房3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四
 
第八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一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特别是在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模式。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规划与建设。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开工建设量,具体建设计划如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等由市房管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参加制定,其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
2、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促进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3、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4、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 、加大城市中心区工业项目迁移与土地置换力度,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质量。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并在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七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第二十八条   加强住房及房地产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在规划期内,继续加强住房发展战略的研究,探索适合临沂市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制体系。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本规划的住房项目,市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一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临沂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适应我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建设部关于落实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5.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6.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1号)
7.关于印发建规[2008]46号文件做好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8号)
8.《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0.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需求与发展作为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与品质;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城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继续深化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住房梯级消费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促进住宅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科学调整住宅产品结构,引导住房消费理念转变;树立住宅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意识,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住宅与人的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完善,促进城市建设与居住水平提高。
4、有效实施原则
坚持有效实施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住宅发展指标与发展目标体系,增强规划体系系统性与规划目标科学性;注重规划实施,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保障机制与具体措施,保障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注重实施效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与体系,激励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积极性。
第四条   规划期限: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临沂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住宅用地。
第六条   规划期内,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状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926.4万平方米,现状人口为  124 万人,截至2007年底,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
“十五”期间,我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 113 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  109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 941万平方米。
1、“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状况一览
“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情况统计表

年度
开发面积(万m2)
住宅(万m2)
2001
172.5
156
2002
181.58
160
2003
210
175
2004
245
208
2005
285
242
累计
1094.08
941

资料来源:市建设局
2、土地供给情况
“十五”期间居住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

年度
用地项目(个)
用地面积(万m2)
2001
 
 
2002
3
5.54
2003
3
23.00
2004
25
140.12
2005
54
239.13
合计
85
407.78

资料来源:市国土局
3、住宅投资规模
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2001——200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16.1%)低于全国25.8%的比例。2005年底,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6.4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住宅投资22.8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63%。住宅投资幅度高于同期房地产投资增长幅度。
“十五”期间房地产投资开发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累计值
本年完成投资
11.9
15.4
23.2
26.1
36.4
113
住宅
投资
9.3
8.6
12
13
22.8
65.7

资料来源:市统计局
4、主要存在问题
我市住宅产业经过几十年时间的迅速发展成绩斐然,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矛盾与问题。
(1)、住宅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住宅供应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不足,达不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比例不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市场供应量不足。
(4)、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效能有待提高。
 
第三章 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第八条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确定:近期(2005—2010年)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 145  万人,居住用地总面积  2075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 116 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28平方米。
第九条 根据以上目标,结合中心城区居民收入水平及直管公房面积、户数等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房面积总需求为1410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沂市住房建设的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提出要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临沂市社会经济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发展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总目标
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规划期内开工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 1410 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单位:万㎡

类     别
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
(新增面积)
廉租房
2008—2012年
820
190
390
10
总     量
1410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面向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五章  住房建设布局
第十五条   住房布局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开发布局;按照综合开发、配套先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开发时序。
第十六条  住房项目布局
“十一五”期间主城区的住宅开发项目将涉及的主要片区分别是:
1、兰山区:兰山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线”、“两片”。
“两线”:即沿沂河西侧和涑河两岸旧城改造区域。
“两片”:即南部、西部旧村改造片区。
2、河东区:河东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两片”。
“一线”:即沿沂河东侧旧村改造区域。
“两片”:即南、北部旧村改造片区。
3、罗庄区:罗庄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片”。
“两片”:即北部区政府周围片区及南部旧村改造片区。
4、南坊片区:南坊片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三区”。
“三区”:即纬四路东、西侧和柳青河东侧城中村改造区域。
5、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一线”。
“一线”:即沿205国道西侧旧村改造区域。
6、高新区:高新区住房建设布局为:“两线”。
“两线”:即沿科技大道两侧区域及沿湖北路两侧区域。
 
第六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集约、高效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确定住房建设用地总量和出让宗地规模。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900公顷。
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年度
用地项目(个)
用地面积(万m2)
2008
40
220
2009
40
210
2010
40
200
2011
40
210
2012
40
200
合计
200
1040

资料来源:市国土局
第十九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指引。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比重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以上。
 
第七章 临沂市今明两年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今明两年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建设“安居临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2008年度临沂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1、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08年计划新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解决9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2、2008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继续推行租金补贴方式,适当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增强廉租住房对本地最低收入户籍人口的保障作用。2008年度计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共2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房。规划2008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4、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
预计2008年开工建设普通商品房21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2009年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各类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目标为:
1、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难,预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
2、建设廉租房1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房。规划2009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4、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
  预计2009年开工建设普通商品房260万平方米,其中,兰山区100万平方米,罗庄区50万平方米,河东区50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30万平方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综上所述,我市今明两年开工建设各类住房783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4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20万平方米,廉租房3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采取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
1、普通商品房 47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一
2、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二
3、拆迁安置房220万平方米,详见附表三
4、廉租房3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四
 
第八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一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满足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特别是在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模式。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中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继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规划与建设。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开工建设量,具体建设计划如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等由市房管局牵头,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参加制定,其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
2、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促进保障性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加强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3、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要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4、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 、加大城市中心区工业项目迁移与土地置换力度,改善城市居住环境质量。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并在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七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第二十八条   加强住房及房地产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在规划期内,继续加强住房发展战略的研究,探索适合临沂市实际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制体系。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本规划的住房项目,市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一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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