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2009年08月14日 14:4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各县区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处、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近期,建设部先后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施工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导则》、《细则》、《办法》,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建设部科技中心网站www.stdpc.gov.cn查询)。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从而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2007年10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据《办法》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导和规范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要以《细则》和《办法》的发布为契机,积极申报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按照《细则》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申报工作。

二、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客观地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项目,于每年10月下旬集中到市建设局基本建设科进行备案登记。

三、倡导绿色设计理念。设计单位要采用建筑集成设计方法并遵守环境设计准则,将建筑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的间距、朝向、形状、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等因素。整体设计要考虑易维护性、与当地环境的亲和性、适应性和当地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性等。要做到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并考虑环保和生态的要求。

四、以《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做好绿色建筑的建设。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为了使绿色建筑真正实现“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共生,最关键的就是把好施工过程控制关,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五、加大建筑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绿色建筑中要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先进技术。同时创新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生态环保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与设备,创新以保温节能、减轻建筑物自重、构件模块化、循环再生材料利用、利于快速清洁施工、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等为目的的新型结构体系等建筑技术创新。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备案登记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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