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群禁止接种使用疫苗

2009年09月25日 09:18
来源:沂蒙晚报

    卫生部23日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就疫苗的使用、预防接种的实施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强调,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指导意见指出,以下七类人群禁止接种使用疫苗: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6、年龄小于3岁者;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其疫苗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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