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商征暴利税真能否降楼价

2009年11月04日 09:47

      开发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是不降价,因为金钱实在诱人。如果把这些钱当成暴利税课收,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开发商可能会讨好购房者。如果单看理论分析,对房地产商征暴利税,确实可以促使楼价恢复正常。理论启迪的价值不应抹杀,可我们评价一个理论不能仅仅看它的理论价值,还需要看它的实际应用价值。笔者认为,对房地产商征暴利税,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

  人人都知道房地产行业存在暴利,却谁也无法拿出证据。与利润相对的是开发成本,而这个成本很难核定。撇开做假账不说,为了表面上降低利润率,开发商可以无限制地“增加”成本,尤其是土地成本,为了共同的利益,开发商和当地政府完全可以合谋,根据利润的需要把土的实际成本在数字上抬高若干倍。再如人力成本,开发商完全可以把员工工资夸大,更简单的方式是给高管定天价工资。一句话,在技术上可对中石油征收暴利税,而对开发商根本不行。何况,当前税务部门连房地产商的正常税收都难以征到,就更不要说暴利税了。翻开新闻看看,哪年开发商不是占据着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欠税大户榜前十名?其实,眼下的问题很清楚。依据经济杠杆,房价是绝对不会降下来的——— 不管是房贷新政救市,还是征收暴利税。眼下的问题是,由于没有竞争对手,加上房地产行业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国民经济,开发商根本就是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的救市行动都是“养疽成患”,而釜底抽薪的做法则是彻底改变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俗话说,有果必有因。为什么现在骑虎难下——— 救也不是,不救也不行?皆拜眼下的开发模式所赐也。政府征地,倒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而且法律规定民众必须购买开发商盖的房子。这显然有点不公。由于政府垄断了一级土地市场,开发商之间虽有竞争,但实际上类似于集体垄断。试想,如果土地开发不经过这样的模式,而是由土地的使用人支配其开发模式,由于存在着各种可能性,垄断就不反自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毋庸讳言,眼下之所以固守政府征地、由开发商开发的模式,是由于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得到土地转让金和土地增值税金。这种模式固然为地方政府筹集了地方财政,支持了城市建设,但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欲改变这种局面,固然需要地方政府的深明大义,更需要来自更高一级政府的政策限定。农民宅基地流转等政策,或许可以视作一种萌芽。我们期待着更大力度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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