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买卖需过户维修资金 未卖房由开发商缴纳

2009年11月13日 11:26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二手房买卖需过户维修资金

    北京下月起实施该政策,未卖出房屋由开发商缴纳

    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昨日(12日)出台,下月起实施。对于开发商未卖出的房屋,在办理大产权前,由开发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卖房屋开发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办法》进行了一 些调整。“比如,预售的商品住宅如还未卖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由开发商来缴纳。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即大产权)前,要一并缴纳。今后这些现房 卖出去了,再与购房者进行维修资金的过户。”

    该负责人称,以往没卖出的房子往往都未缴纳,导致需要维修时拿不出钱。

    购房人单方即可办理维修资金过户

    “以往,在二手房买卖的房屋过户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维修资金的过户。而且有些房子 几经倒手,最终的产权人已找不到最初的维修资金缴存人。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导致使用维修资金时,产权人没办法行使表决权。”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 《办法》中首次明确,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维修资金要随产权同时过户。该负责人透露,在下一次修改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加入维修资金过户的 相关条款。

    《办法》中对维修资金的过户更加便捷。以往需要买卖双方办理,一些多次买卖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的缴存人。今后,购房人单方持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就可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区县管理部办变更手续。

    截至上月31日,北京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0.94亿元,全市有108个小区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累计划转资金14.58亿元。全市共有149个小区使用了专项维修资金5635.42万元。

   

    ■ 关注焦点

    1 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否公平?

    《办法》规定,首期资金的缴存标准,多层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为6层及以下)仍 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6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独立式住宅与非住宅(如别墅)调整为50元/建筑平方米,经适房、限价房 也依照该标准执行,这是否存在不公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普通楼房需维修大家一起出钱,楼房的公共部位较多,如电梯、设备间等;别墅并不是少交,而是因为它是单一产权,需维修是业主自己掏钱,且别墅的公共部位很少,所以缴存的资金也较少。

    无论是经适房、限价房或商品房,其建筑安装造价基本没有差异,所以采用的是同一标准。

  2 不经业主表决资金如何监管?

    《办法》规定,有5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维修。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出现5种情况可不经业主表决直接维修,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没有经过业主表决,如何监管维修不乱花钱?该负责人表示,在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后,要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并由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而后要进行维修工程的估价,审价通过后专项维修资金才能拨付。

    3 政府代管维修资金收益并不低

    一些媒体曾报道,北京存在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对 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维修资金划转并不难,政府部门希望和鼓励业主委员会划转维修资金。按规定,业主们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先由市住 房资金管理中心代管,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对于媒体提出的政府代管维修资金收益低的问题,该负责人称,目前市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代管的维修资金,提供收益率为每年3%。要保证资金安全,只能采用存款的方式。而每年缴存的维修资金、要划转和使用的维修资金、以及银行的利率都是 不可预知的,因此一直采取这一收益率。

    金星园业委会主任卞江表示,3%的收益比银行目前的两年期存款利率还高,因此该小区虽申请了划转,但考虑政府代管收益更高,并没有着急划转。(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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