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直指地王 大城市单块住宅地出让禁超300亩

2009年11月14日 09:48
来源: 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近日,针对调控全国房价的异常飙涨和开发商囤地现象,国土资源部成为了全国各界声音最为集中的部门。昨天,国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以下简称新用地目录)的通知。

    对于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国土部首次给出了明确上限,要求:小城市 (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专业人士分析,限制土地出让面积,将使一些大地块不得不分割出让, 从而限制了出让的总价款,也就是总价“地王”。可见,新用地目录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开发商囤地现象。

    另外,为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新用地目录还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在用地上给出了具体限制。据了解,2006年12月,国土部和国家发改委曾共同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 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对煤炭、电力和石化等项目的土地审批进行限制。新用地目录则是贯彻今年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的要求,对2006年本做出的增补本。新目录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新目录的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原标准的要求则是30万吨/年。

    其他产业方面,国土部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多晶硅项目的规模必须达到3000吨/年以上,占地面积6公顷/千吨以下,否则将不予审批土地。

    此外,新用地目录还规定,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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