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业税能够治理高房价吗

2009年11月23日 11:02

没人否认房价高,这个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了,目前要做的是,该怎样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个好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增加供给量来平抑房价地价,而征收物业税就是一个蠢办法,只会增加成本抬高房价。

 

治理高房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项系统工程只能按着增加供给这条思路来平抑,不能靠想象来打压,最近还有人在提出加税和开设新的税种物业税平抑房价,压在房地产身上的重任已经够多的了,房地产税收是最重的,再说,开设物业税真得就能平抑高房价吗?

 

这个还真不行,一方面要受到根本制度的制约,即土地公有制的金刚石一样的坚实约束,另一方面增加税收只会增加成本,无论是买过房的还是要卖房的,成本都在增加。重税主义调控高房价已经证明是不能平抑高房价的了,反而会因为增加成本推高高房价,这个逻辑上和事实上已经验证过了。开征物业税还有一个很重要障碍,就是土地出让金,这是地方政府真正的财源,也是发展城市和搞保障房建设的主要财源,这些东西怎么处理,一旦征收物业税,势必彻底将已有的规则搅乱,但新的规则有没有很大的风险呢?

 

特别是,征收物业税很可能导致业主的普遍不满,当然,你可以说先征收富人的物业税,穷人就征收了,但现实中穷人和富人怎么区分,即使富人们愿意,物业税势必扩大到更多的层次,现在你有幸是大多数的不征收,但谁能保证你以后不论为那些“少数”的一部分呢?开征物业税,一旦撕裂这个口子,就想收手也收不住了,旧有的土地财政依赖症还没解决,又添新病,房奴们每月还贷都成为问题,每年还要额外缴纳物业税,谁能吃得消。摆在老百姓眼前的税收已经够多的了,而且征收物业税,设想的很好,但具体执行的时候,会不会出现更大的不公正问题,这些尚未可知,影响全国性的老百姓的财产安全这样的大事情重要还是企图拿这个平抑房价重要,况且,这个税种根本就不能平抑房价。

 

而且,等在房地产市场头上的重税主义并没有消散反而阴云密布。11月16日,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在正式对商品住宅用地进行面积设限后,其近期在北京、上海等地区的调研已经暂告一段落,并正在形成2010年新的土地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将包括出台相关囤地处罚的措施、酝酿增加土地增值税等。新的土地政策一旦严厉执行,必将对楼市泡沫形成打压之势。

 

事实上,国家正在做增加供给的事情防止房价上涨的速度过快。笔者去年也多次论及农村宅基地上市的问题,现在这项制度正在积极准备。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近日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虽然这个还仅仅在浙江省实施,但现在看来是个趋势,因为你土地供应不增加,商品房的数量不增加,无论你用什么办法都难以合理的解决高房价的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不仅仅能够保障农民的权利,增加农民的收入,以增加新的购买力。这是一个健康的循环,低价征收土地高价出让赚取差价,已经让农民们的利益遭受到严重的威胁。随着土地价格的“发现”,特别是土地价格不断地飙升,土地的价值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确实该保障农民的一些利益,而让农民的宅基地流转既不减少耕地红线,只不过多盖了几层而已,政府得利,农民得利,各方无不得利,为什么不能实施呢?随着城市拆迁费用的越来越高,现在很多城市地段根本就拆不起,形成这样的阻力很大,增加土地供应的模式今后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只有供应增加了,那些地王们囤地现象就能得到减少,而土地市场价格也能平抑,商品房价格也能平抑,而且还增加了政府收入,老百姓买房成本也减少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也不涉及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问题。

 

如果不加快这个动作,现在小产权房还是出现,尽管我们不断地否认小产权房,但现实的差价确实存在,这样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久拖成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也是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城市化发展不仅仅是扩张大城市,很多大城市已经不堪重负,小城镇也要发展,但小城镇发展遇到严重的资金屏障,不少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化使农民拥有了集体土地的主体地位和土地出让的收益权利,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巨大资金来源,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完善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的一个必要环节。是的,这确实是一件好事情,制度的安排是促使经济活跃而非遏制,如果这项制度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比采取什么办法降低房价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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