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预售房动刀砍错了方向

2010年02月06日 09:31

       广西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这一消息见报后,顿时赢得了部分舆论的喝彩,认为这一措施击中了房价上涨的要害。

       但是,预售房制度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经久不息,愈演愈烈,是有它的道理所在的,这个道理很简单,预售制度不仅开发商需要,消费者对此也是欢迎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一种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可图的销售方式。楼市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十分巨大,房地产开发商固然可以通过银行信贷得到资金支持,但这种银行信贷需要付出利息成本,预售则可以提前回笼部分建房资金,把资金盘活,有利于工程的后期推进。就消费者来说,在房屋建设还没有竣工的时候,提前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也符合经济理性,因为期房价格通常比现房低很多,消费者由此可以省下一大笔买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务压力。

       预售房制度在实践中的确产生了一定问题。比如,开发商向消费者交出的房屋与当初预售时出现了面积缩水、小区环境变更等问题,延期交房的事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次预售,甚至可能携款失踪,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但是,这不是预售制度本身的错,究其原因只能认为是这种预售制度缺少必要的监管环节。政府要为这种预售制度搭建起监管的平台,使消费者权益受到切实的保护,而不是因噎废食,以为将这种制度一刀砍去就万事大吉了。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是居高不下的房价与民众实际购买力产生了严重的脱节;取消预售房制度只是改变了一种销售方式,并没有切中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真正要害。目前,一些开发商基于房价不断上升的现实,采取了捂盘惜售的销售策略,期望用拖延销售时间来换取更大的利润。因此,政府正致力于打击这种“囤积居奇”的恶劣行为,督促开发商把房子早点销售出去,这也是消费者的普遍期望。但是,取消预售房制度将使开发商的捂盘惜售得到充足的理由,只可能加剧楼市的供需矛盾,对于房价起到的是助涨作用;更为重要的,这将使一些管理者混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方式,浪费政策的执行效率,实在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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