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南将建房产用地申报制度 明确开工竣工时间

2010年03月20日 11:28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市、县国土部门将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其中规定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18日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济南市土地申报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将加大土地转让后的监督监管力度。而据悉,山东省其他市也将出台相关规定。

       为打击囤地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其中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按照规定,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而国土部门也将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18日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正式接到该文,土地申报制度也在研究制定中,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申报制度明确了土地开发的开工竣工时间,就能明确知道房地产企业拿地后的闲置时间,能有效预防房地产企业囤地,而济南市国土部门也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对土地转让后的监督监管。

       2009年底到今年年初,为平抑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省城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所有政策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市场方面打击捂盘惜售,土地方面遏制开发商囤地待涨。

       200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而在更早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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