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70年产权的房子,签订合同时,产权却缩水成了30年,明摆着是开发商违约,欲索回订金却遭到百般推脱,如此闹心的事情让高女士碰上了。
4月下旬,高女士在河东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了一套楼房,当时开发商承诺是70年产权,在对相关问题询问后,高女士交付了1万元订金,双方约定5月5日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当日,高女士与开发商如约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上的房屋产权变成了30年,仔细查看确认没看错后,高女士提出质疑,但开发商却称没错,产权就是30年。
高女士没辙,向12315投诉,市工商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高女士在选购楼房时,开发商并未将产权真实信息向高女士作出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由于开发商的误导,高女士交付了1万元的订金,在开发商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高女士提出退还订金的请求符合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退还了高女士预交的1万元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