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结息工作顺利结束,本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共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计息5508.28万元,比去年多出利息1396万元,平均每个账户结息为130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结息实行分段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当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本次计息总额中,当年计息为205.7万元,往年计息为5302.58万元。共有4185户单位43.8万户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结息为零的账户,平均每个账户结息为130元,上述利息将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说,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意味着他将获得两方面的权益:一是每年定期获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收入,二是获得了在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享受到低利率信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