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日前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按规定,各单位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为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潍坊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01元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最低工资620元,单位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和报批。
“作出上限和下限规定,既防止有些单位借此变相发福利,又防止有些单位缴存基数过低损害职工利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维持2009年度水平不变,即职工个人按6%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个人、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