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禁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2010年08月02日 09:39

        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出台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严禁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改变用途的,可依法收回使用权。

  济南市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推出工作,解决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宅基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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