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慢性病补助病种增至27种 补助待遇提高

2010年09月08日 09:54

      临沂市慢性病补助设置进入门槛,对城镇职工27个、城镇居民9个病种设定体检、鉴定标准和工作流程,纳入定点管理服务,使用慢病管理程序,按照起付标准和分段累进制报销办法予以补助。 

  最近几年我市可参与补助的慢性病种逐步增多,从2000年至2006年,由10种调整到27种。纳入病种的管理也相应越来越严。2000年先由病人凭定点医院的确诊证明、病历资料、具体治疗意见和用人单位证明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及治疗费用台帐,单独管理,发给《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证》。2001年鉴定发证须参保人员申请,单位报医疗经办机构汇总,经办机构确定体检医院和鉴定专家组织鉴定,公示确诊结果,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证卡,患者必须到慢性病管理中心或指定专科医院就诊治疗取药。

  同时慢性病种的补助待遇越来越高,2005年门诊慢性病补助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上至50000元部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助75%,退休人员补助8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职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2009年符合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800元)以上至60000元部分报销的比例由75%提高到8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减半执行,公务员在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

  2010年门诊慢性病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个人负担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15%,20000元以上至80000元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务员在每段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5%,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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