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回应新租赁管理办法 合理合租仍受保护

2010年12月27日 09:39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亮相,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新规,是否如部分公众担心的那样会增加“蚁族”等中低收入群体租房难度,如何保证执行监管到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

  分割出租易导致矛盾纠纷

  问:为什么要规范房屋分割出租行为?

  答:实践中,出租人将房屋分割出租的情况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集中的问题。考虑多方因素,在《办法》中作出了规范分割出租行为的规定。

  一是我国对建筑安全有明确要求和规定,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改变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和标准。

  二是分割出租行为不仅因居住密度大而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还因承租人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

  合理合租行为仍受保护

  问:部分租房者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合租甚至群租来解决住房问题,有观点认为《办法》出台会增加他们的租房难度,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答:对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与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赁是两个问题。一是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

  二是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

  保护承租人居住权利

  问:与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答:新《办法》作了不少调整,体现了房屋租赁管理思路的一些调整和变化。

  贯彻对租赁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实践中经常发生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的情况,既不利于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又不利于租赁关系稳定,《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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