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别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档案建档时限为每年一档,由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按照档案内容分别建档,建档工作要在5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
据了解,此举不仅能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还有利于建立全市医疗机构监督信息互通机制,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进一步实现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