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临沂市建设部门将建立建筑企业劳保金(简称劳保金)收缴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各种形式减免劳保金。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减免劳保金,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
劳保金是建筑企业为建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主要资金来源。2010年,全市建筑企业劳保收缴额再创历史新高,共征收劳保金1.74亿元,完成率位于全省第一位。向建筑企业拨付补贴1.088亿元,确保全市220余家建筑企业、近3万名建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
建设部门将加大收缴力度,扩大征收覆盖面,严把劳保金收缴关,不缴纳劳保金的工程项目不予招投标、不予发放施工许可;没有缴纳足的工程项目,不予综合验收,不予验收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平方米造价确定劳保金的收缴基数,提高收缴率。同时,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劳保金收缴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各种形式减免劳保金。擅自减免劳保金,将受到严厉的责任追究。对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