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品房开盘前5日须公布所有房源并明码标价

2011年05月12日 13:40

    新华网南京5月12日电《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近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商品房应在对外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房地产销售中的虚报价格、临时涨价、隐瞒价格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规定,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楼盘开盘前5天就能获知每一套商品房的价格信息。

  同时,细则还要求,开发商必须明确标志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并实行“一价清”制度,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最终结算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已选聘物业企业的楼盘,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已售房源和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此前,江苏一些地区采取过类似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措施,要求开发商须在取得销售许可之后的10日内公示房价,却没有规定在开盘前公示,导致一些购房者在排队抢号时甚至不知房价几何。业内人士表示,细则的实施将便于购房者更好地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消费,防止盲目抢购及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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