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手房下月明码标价 或致房价往高处报

2011年05月24日 09: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6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定。新规甚至要求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要依时公开所有房源,且严禁价外加价和价格欺诈等。昨日接受采访的东莞地产界人士、市民均不看好相关“明码标价”政策,认为可能会产生新的变通办法。

 业界政策对二手房有意义

  东莞钜隆地产副总梁光标认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际上很早就有要求,只是这一次要求更加严格,政府对售房方的价格透明度要求更高了一些,但是对市场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瑞峰置业市场研究部经理刘金林说,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细则,其出发点是好的,对大宗商品的买卖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禁价外加价和价格欺诈”,但是并没有规定说严禁价外减价。实际上现在市场就把这个政策理解为“可以价外减价”,且政策在执行时,政府部门很难做到逐个房子审阅,所以对开发商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刘金林认为,一手房的成本不透明,开发商向相关部门申报时,价格可以往高处报,目前市场也是这么做。政策的一个新点在于,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目前二手房的价格普遍混乱,“一房N价”,往往一套房子房东开一个价,中介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开更高的价格。所以二手房将实现“明码标价”,新政策对于规范二手房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内情房产中介标价摆乌龙

  去年以来,南都记者开始留意房产中介登出的“明码标价”公告,发现其中不少房产中介的标价大摆乌龙。例如,东莞市南城区中心菜市场附近,曾有中介放出“三房一厅,150平米”的楼盘具体地址,并标出了比市场价要少很多的“跳楼价”,当购房者进去咨询时,业务员往往告知,不好意思,标示出来的那套房已经卖完了。中介人员则借此机会向咨询者推介其他房源。

  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主任熊仁武认为,房产中介这样做是一种不诚信宣传行为,其行为欠妥。但是,如果中介机构明确标明了某一栋楼房,这种就是欺诈行为。

  购房者说

  要看开发商怎么落实

  在东莞工作的邹小姐,看房子都看了3年,但因为房价等原因迟迟还没买。昨日她听说6月1日之后,一手房二手房都要执行更加严厉的明码标价政策。

  “对我来说一点影响都没有。因为即使明码标价,开发商也可以把价格标高,或者标低一点,到卖时他可以给你内部折扣价,对于根本不知道内情的人可能有用,但实际上肯定还有内部操作的空间,这还是要看开发商具体怎么落实。”邹小姐评价说。

  链接

  商品房不得价外加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称,《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明确标示以下内容: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及相关信息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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