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06月13日 17: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稳定我市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6月2日,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在天元商务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志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李明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庄乾杰,兰山、罗庄、河东区物价局局长、分管局长、物价检查所所长,市区50多家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物价局副局长辛全方主持。
 
    市价检局局长庄乾杰在会议上传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李明耀表示,市房产局将与市物价局共同做好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工作,对没有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受理预(销)售许可申请,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
 
    赵志德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重视与否,执行是否得力,不仅仅是对一项普通的价格政策的态度问题,而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重视、是否坚定有力地推进的问题。赵志德局长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从内容上,要价目齐全,真实明确。必须一套一标,必须标示全部销售房源包括已售房源的成交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达到诚信、公开、公正的要求。从标价的方式上,要字迹清晰,标识醒目。要明确时限。必须在销售之前进行公示,未经价格公示的一律不准销售。
 
   关于下一步工作,赵志德局长指出,要强势推进,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一是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经营者与购房者享有的合法价格权益,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二是狠抓落实。各房地产企业要切实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提升企业形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三是强化督查。近期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预售和在售楼盘包括二手房中介机构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对个别顶风而上、弄虚作假、价格欺诈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会上,向参会的房地产企业发放了《临沂市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样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制度,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注明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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