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交付不足 预定协议是否还有效?

2011年09月07日 10:44
订金交付不足 预定协议是否还有效? 美多商务花园

订金,顾名思义就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 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需在一定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那究竟支付订 金,是不是预定协议就生效,与支付多少金额的订金有何关系?今天,就有网友咨询订金交付不足,是不是开发商就可把房子卖给别人?

案例:订金交付不足预订协议仍受保护

网友:今年我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约定签协议时我需交付订金2.5万元,并应于1月20日之前到 售楼处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如到时不签该预售合同,订金将被没收。当时,我身上只带了2万元,于是就交了2万元,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也给我开了2万元的收 据。当我按约前去签合同时,从销售人员口中得知,我预订的房屋已经卖给了其他人,订金也将退还给我,原因是我没有按预订协议书足额交付2.5万元的订金。 我觉得,我和开发商之间的预订协议已经成立,开发商再将该房子卖给他人应当是违约了,不知我的看法是否有道理?

专家:虽然你和开发商预定协议中使用的是“订金”二字,但由于协议中约定“订金”是订立正式预售合同的担保,如果不能签订正式预售合同时将被没收,实际上该“订金”条款已经具有了《担保法》中“订金”的性质。

其次,实际交付的订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收受订金的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接受订金的,原订金合同依然有效,只是变更了订金的数额。因此,虽然 你和开发商之间的预订协议约定订金数额为2.5万元,而你实际仅交付2万元,但开发商没有提出异议并出具了2万元收据,这表明你们之间已经变更了预订协议 中的订金条款,双方实际上已经成立了2万元的订金合同。

最后,开发商将你已经预订的房屋卖给其他人,不与你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违反了你们之间的预订协议。就你的情况而言,按照法律规定,收受订金的开发 商只能以双倍返还订金为代价解除你们之间的预订协议。据此,开发商将你预订的房屋卖给其他人,必须向你双倍返还所交付的2万元订金,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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