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开选拔部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011年09月17日 14:16
临沂公开选拔部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临沂恒大绿洲

根据省委组织部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际,经市委研究同意,面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部分30岁以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数量

  全市公开选拔30岁以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67名。

  河东区:1名(限非中共党员报考)

  郯城县:12名(中共党员职位10名,非中共党员职位2名)

  苍山县:10名

  莒南县:10名

  沂水县:7名(限中共党员报考)

  平邑县:7名

  沂南县:12名(限中共党员报考)

  临沭县:5名(中共党员职位3名,非中共党员职位2名)

  临港经济开发区:3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考范围

  本县区(开发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报考;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任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报名人员限报本县区、开发区职位,报名时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或部门党组(党委)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在《报名登记表》盖章。《报名登记表》请登陆临沂党建网(www.linyidj.gov.cn)下载。

  2、资格审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市委组织部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与选拔职位达不到5:1以上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考试

  (1)笔试。全市统一命题,在市区集中设立考点,9月25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村级基层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选拔职位数量4个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

  (2)面试。全市统一命题,在县区分别设立面试考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职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拔职位数量4个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布。如遇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考察

  各县区、开发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考察公示。

  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赋分。考察分值分为两部分,考察情况得分占考察分数的50%,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占考察分数的50%。

  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部门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对认定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该人选资格。

  5、任职和使用

  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2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如遇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人选。各县区、开发区汇总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之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由县区委、开发区按原职务级别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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