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产税能稳定市场

2012年04月10日 09:30
来源:中国科技网

本报记者 姜晨怡

 

    ■ 对话背景
    3月1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2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进一步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的税收改革方案”。

    由此,本已经是焦点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此前,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征收房产税一年,有什么样的启示呢?通过房产税改革能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吗?房产税如何服务于纳税者?最近,各方对房产税改革似乎都有话要说。

    3月24日,清华大学中国和世界经济中心举行了“‘十八大’前夕——经济形势分析会”。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房产税不是为了试而试,是为了铺开才试。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房产税会逐步推广,成为化解当下房地产调控僵局的必要条件。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波说,推广房产税应先减税。

    住建部专家:房产税不是为了试而试 是为了铺开才试

    秦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限购这样的政策,还有税收。她表示,房产税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房产税今后是一定要开征的,但多久以后全面开征我不知道”。试点的目的不是为了试而试,而是为了铺开才试。

    目前中国房市出现了两个调控效果:投资和投机性需求被挤出市场,现在房地产市场基本由“刚需”在支撑;房价的涨幅终于得到控制,而且一些城市房价明显下调。除了限购等政策,她认为,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整个房地产全产业链均受影响,包括房企前端开发所需资金以及购房者购房所需资金。

    今年房价出现报复性上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都不具备。从主观条件上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控制房价上涨提出了严格要求,要促使房价的合理回归。

    客观条件上看:一方面,目前为止的房市还在消化库存的阶段,房企现在不可能提价销售;另一方面,中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今年的房市会以普通商品房消费为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不会对整个价格水平造成太大影响。

    财政部专家:房产税推广难点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在结构性减税中,开征房产税,会带来必要税负的增加,也可以平衡税收收入。重庆和上海的方案都各有特点,目前重庆的步子似乎更大一些,这也是因为重庆房价相对没那么高。在两个城市试点,是试图建立房产税制度的框架,已经看到了大方向,也出现了我们期待的正面效应,要进一步动态优化。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肯定会在更多城市推广。

    房产税目前方向是正确的。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经验,然后设计其他地区的推进方案。建议各方少争论,争取在不争论的前提下,大刀阔斧地先去试点,不断推进,先建立起制度框架。

    房产税的推进肯定是一个渐进过程,要分若干步。房产税并不是化解问题的独门药方,但它是结束当前房地产的行政调控手段一个必要条件。

    房产税的推广从技术层面看没有障碍,最大难点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以北京为例,在京推出房产税将会是非常困难的。北京地区的几十万套小产权房和其他央产房,都需要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这会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他认为限购政策只是一个不得已的手段,因此还会有动态调整。以治本为上,我国还是应该要推广房产税。

    大学教授:推广房产税应先减税

    高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已进入了基础性制度建设阶段,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房地产税制,但不管各地如何试验,“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是一项基本原则。

    我一直坚持认为房产税属地方税种,房产税收入主要用于为社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房产税的主要功能,也是国际惯例。但这一效果不明显,也就是说,试点城市只公布了如何收,其他的不详细。

    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的已有研究(测算)均发现,开征或提高地方房地产税会导致整体税收水平更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要把房产税改革纳入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我们建议首先要减税,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8000-10000元,并减轻个人和企业税负;其次要对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进行清理,取消有关不合理的税种;最后要明确房产税的用途,为地方政府对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财源。

    现有试点显竞彩足球示,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计价依据仍然是以房地产的原值以及占用面积为主,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此外,计税依据设计不合理,导致房地产税收收入增长弹性差。

    当前,中国在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征税相对较多,由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收为主转换为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为主,是一个改革的大方向。

    未来地方政府的收入必须通过逐步开征房产税的方式主要从房地产持有环节获得,并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从而实现去土地财政化。

    现有情况显示,我国房地产税种较多,大量存在税收征收的交叉重叠现象。在房地产税制设计和征管过程中,理应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税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税率,并确定一定的减免范围。我认为,这是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

    ■ 新闻进展

    建设部将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 北京否认安排试点

    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的基础上,我国将适时增加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在近日举行的首届岭南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透露,下一个试点的城市仍未确定。他还强调,将在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的调控。

    齐骥表示,由于是试点,所以这两个地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等都不同。这两个城市已取得很好的经验,接下来将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据介绍,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总结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经验,同时进行提炼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但是目前还没有定在哪个城市试点。齐骥认为,与世界在同一个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中国目前正处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当中,中国的城镇住房状况不比同等经济水平的其他国家差。

    “要通过‘压房价’和‘增收入’两个手段,来解决居民购房的难题,但房地产市场化方向不会改变。”齐骥强调。

    由于中西部城市存在差异,齐骥坦言,有的城市要靠提高居民收入适应房价,但也有城市要降房价来适应居民收入,这是根据中国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

    最近,北京又有媒体爆出了北京正准备试点房产税政策的消息。对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出明确回应:北京尚无试点房产税的安排。

    据悉,国家有关部委近期正在总结现有试点城市经验,但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范围还未确定。北京是否会纳入及何时纳入扩大试点范围,还需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确定。

    专家表示,哪个城市有可能成为试点,并不是地方政府自己能决定的。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城市试点的确立看,地方政府、财政部、中央三方的意见需要一致,才可能被列入试点。

    (本报综合) 

    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一年 效果不如限购令

    ■ 相关阅读

    自去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庆推行以来,我国房产税试点终于迎来了“周年大考”。

    在此期间,两地政府部门甚少公布试点情况,但外界对试点的效果、征税额度等,却自有一番考量。

    按照两地的试点方案,上海的房产税主要面向增量房征收,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重庆则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存量高端商品房,税率分0.5%、1%和1.2%三档,且仅面向主城区。

    但在外界看来,试点总结出的产权确定、征税标准、征收方案等技术基础将可能作为未来推广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今年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

    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数额,上海、重庆官方甚少公开。去年1月,重庆方面预计,重庆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一年预期可征得2亿元左右的税收,将全部投入公租房建设。

    但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而上海方面一直没有公布房产税的征收数额。

    如此规模的房产税收入,能否对地方财政和房地产调控带来帮助?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同比增长19.4%;同期,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相比而言,两地不超过10亿元的房产税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甚微。

    与此同时,尽管去年年末上海、重庆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均实现持续数月的环比下跌,但其原因普遍被归功于“限购令”和保障房建设的效果,而非范围有限的房产税试点。

    去年年初,上海推出房屋“限购令”,将外地人的限购门槛设置为“连续两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成为除北京外全国最严厉的限购政策。同时,重庆则启动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以公租房为主),覆盖面积甚大。(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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