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2012年度市建设工程质量“沂蒙杯”奖日前开始接受申报和推荐,在申报时,建设单位需达到已按基建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使用六个月以上,未发生质量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等条件。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9日。
此次评选活动对工程规模做出具体要求:公共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电力工程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设备安装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工程量5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同时,申报评选的工程需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为市优质结构工程,并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工程必须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住宅工程住户入住率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