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作银行房贷可按月提公积金 减轻“月供”压力

2012年11月10日 11:58
    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有所微调。自本月15日起,未与市公积金中心协议合作的商业银行房贷借款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就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明确,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而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本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此举将可减轻部分贷款人“月供”压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其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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