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民刘先生向本网咨询:参加了新农合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施工时受了工伤,医药费能否通过新农合报销?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临沂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农合的的报销对象主要是因病致贫的大病,在外工作的居民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通过工作单位的相关保障部门予以报销或由单位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凡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自购药品;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公伤)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费用;有挂名或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的;因交通肇事、自杀、斗殴、自残、服毒、酗酒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新农合都不予报销。
但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还需参照各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工作人员补充说,从哪个县区参加新农合,就到哪里询问具体的报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