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予部分烈士子女放发定期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崔家峪镇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申报、认证、核实工作。
该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经认真核实崔家峪镇共计有32人符合政策规定,并及时纳入了社会保障,享受定期生活补贴。截止2012年12月,累计发放定期生活补贴72540元。这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及烈士子女的关怀,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