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有开发商垫资首付 律师:还款压力大

2012年12月06日 13:55
来源:鲁中晨报
“首付2万元,轻松入住名校社区。”如此诱人的楼盘宣传语你动心了吗?最近,记者在走访张店城区的几家正在销售中的楼盘时发现,多处楼盘都打出了类似的宣传口号。相比现在的高房价,这样的宣传口号的确很诱人。那么,开发商对外宣传的这种“低首付”购房方式是否真的靠谱呢?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3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和平路与重庆路路口处名为“菁英国际”的楼盘。一进门,便有一名售楼人员朝记者迎了过来,并热情地向记者介绍楼盘的几种户型。当记者问起2万元首付是怎么回事时,售楼人员说,2万元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他们实际的意思是“低首付”,按照规定,购买第一套房首付应该是30%,但是他们这里只需首付15%,剩下的15%由开发商先替购房者垫付,到房子交钥匙的时候,购房者再一次性把剩下的15%还给开发商,且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是50%,他们这里也只需30%,剩下的20%同样由开发商先垫付。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张店区昌国路与柳泉路路口的“恒和花半里”售楼处,这里同样采用开发商替购房者垫资的方式来吸引市民购房,而政策方面则更加宽松。这里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先替购房者垫付一部分房款,算是借款,购房者只需每半年偿还一次借款,在四年内还清即可,同样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现在许多楼盘都用这样的方式在销售,目的是为了帮助购房者避开限制购房的政策。”一位销售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低首付”其实并不是真正的降低首付,而是将交首付款的期限延长了。这种促销手段,实现了手头不宽裕却想买房的购房者的愿望。“低首付”购房,实际上也将许多暂时不具备买房条件的购房者拉进购房行列,而开发商策划营销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自己的资金回笼。
面对“低首付”的诱惑,消费者是否应该跟风购买?这样的购房方式又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说,垫资行为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一定风险。开发商为购房者垫资的行为实际是一种借款行为,如果购房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垫资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低首付”购房者在购买房子后,不仅要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开发商垫资款,同时还要按月偿还银行贷款,反而使购房者形成了双重压力。因此,在购买“低首付”房子时,购房者应视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以免出现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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