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不能购业主要退房 开发商叫屈其实不屈

2013年03月19日 09:56
被限购
 
开发商退房款赔利息
 
2010年4月,北京市限购政策出台,当时很多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业主突然被认定为二套房甚至是三套房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购房者与开发商矛盾日渐升级,也有一批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业主刘先生就是其中一位,经过法院判决,他不仅拿回了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还要赔偿其损失的利息。
 
限购不能购 业主要求退房
 
2012年4月30日,北京成为首个执行限购令的城市,规定从5月1日起,家庭已经有两套房的北京市市民不能再用贷款方式购房。但是就在限购令出台的前十天,刘先生购买了房山邑尚佳苑[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小区一套近200平米总价430余万的房子。但是当时楼盘尚未封顶,按照程序,银行还不能批贷。而一年多之后,刘先生按照时间去办理贷款时,已经属于三套房,不能给予批贷。
 
由于刘先生先前缴纳了50%的首付,剩余的200多万房款已经不是可以借钱或者通过自己其他渠道凑钱来解决的了,但是开发商却坚持要求刘先生用现金方式缴纳剩余房款。刘先生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支付其首付款长达两年所产生的利息。
 
开发商叫屈 其实不屈
 
对于开发商来说,刘先生确实不像其他的购房者那么好“对付”。最开始,开发商还叫屈,声称自己不知道刘先生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所以,在他们看来,刘先生应该自行承担后果,不仅不应该解除合同,而且还必须用现金的方式补缴剩余的房款。
 
但是经法院查明,刘先生在限购政策出台后的6月和7月,分别向开发商补缴了165万元的首付款。在这个过程中,限购政策已经出台,开发商也有义务向刘先生说明情况,但是却任凭其两次缴纳首付款。
 
退钱赔利息 开发商败诉
 
最终,房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房屋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付款方式属于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由于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导致原告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原告因此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该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而在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该将刘先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他,并且按照央行利率,退还两年期间,215万元产生的利息。
 
贷款政策更严苛 购房者要注意
 
按照新房购买的程序,购房者先向开发商缴纳首付款,当楼盘封顶后,购房者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并开始每月还按揭,但从交齐首付到楼盘封顶,这期间或者一年,或者半年。在这段时间内,任何新政的出台都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据记者了解,就在限购出台后,不少购房者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是由于政策原因,对于提高的首付款,购房者也是有苦说不出,大多数购房者都是通过借钱凑足首付。而对于三套房已经不能获得贷款的,确实也有部分人退房。而上述刘先生的案例,正是那个时期,政策在终端市场上的缩影。
 
而接下来,全国还将出台对于差异化贷款的升级版政策,将会更加严苛。所以眼下准备买房的购房者要充分考虑到政策对其的影响,或者在律师指导下签订购房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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