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类保障房统一申请表 8类人将优先配租配售

2013年04月15日 15:36
从4月19日起,北京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这四类保障房,将统一申请审核。即将发放的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也不再区分申请何种保障房,改为统一填写。表格中仍需填报家庭成员、资产、收入等情况。
 
新表适用于非京籍人员
 
新的保障房核定表除了封面共15页,分别由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需承诺如实填写有关材料。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房。
 
除了北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新的核定表同样适用于外省市来京人员。按照北京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目前已有石景山等五个区县出台了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其余区县也将在年底前出台。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需要填写暂住证编号,以及在京居住工作年限。因为是否能申请公租房,要与在京居住工作年限挂钩。同时,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京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或商住房屋。
 
8类人将优先配租配售
 
在北京的保障房制度中,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家庭可以优先配租配售。此次新核定表中,也明确8类人群将被认定为特殊情况家庭。
 
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承租危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此外,还包括优抚对象、面临拆迁的家庭、省部级劳模以及成年孤儿家庭。
 
-
 
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包括: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特别提示: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第6至9页
 
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
 
包括: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等
 
第10至12页
 
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包括:第一次公示及初审配租意见、第二次公示及复核配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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