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科长趁翻建房骗拆迁款92.4万元

2013年05月07日 14:40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原科长李某,通过违规翻建房屋等方式,为自家骗取拆迁款92.4万元,为同事骗取52.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现年43岁的李某,案发前曾担任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主要负责违建查处、防震防灾、民防工作,还有辖区内居民私房的翻建,具体就是居民向规划局提出平房翻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规划局需要居民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和街道办规划科的证明,主要证明被翻盖房屋现状,是否有翻盖必要。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0年间,李某在得知位于通州区北大街其家中平房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后,为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本不符合翻建条件的自家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万元。
 
 
其间,李某在得知其同事王丽艳家中房屋,也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且王丽艳意图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后,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明知上述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的情况下,为王丽艳出具房屋翻建证明,并帮助王丽艳请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上述房屋的相关翻建审批、验收等手续,使得王丽艳将上述房屋从4间翻建分户成8间、8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万元。
 
2012年2月22日,李某到案,王丽艳被另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与王丽艳的共同犯罪中,李某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款项已部分扣押在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